從表面上看,陰陽合同能讓賣方或買方減少稅費支出,降低交易成本。然而,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國家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權益,也無法保障自身的權益,極易導致合同糾紛,更隨時面臨著法律的處罰。
對於買方而言,其風險主要有:
1、難以取得高額貸款
由於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的價格較低,買家在申請銀行按揭貸款時,銀行將根據備案價格和評估價格來綜合評定發放貸款。
2、合同無法成立
如買賣雙方為逃避稅收在陽合同中約定了虛假成交價後,賣方又要求以真實成交價訂立陰合同時,如買方不同意則導致陰合同未能訂立的,即為陰合同不成立。那麽,買方只能取回已支付的款項,而不能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和其他賠償。
3、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
陰陽合同中買方存在偷逃稅費的行為,被稅務部門查實後,可能將和賣方壹樣受到補繳稅款、罰款等行政處罰。當數額達到標準的,則可能與賣方壹同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賣方而言,其風險主要有:
1、房款不能全額收回
由於陰陽合同存在價格差異且無銀行監督的情況下,買方將有可能不按期支付備案價格外的房款或者惡意要求以備案價格進行交易。賣方采取協商、催討、起訴等方式,都會增加時間和金錢成本。
2、宣告無效
陰陽合同中的房屋交易價格往往與實際價格不符,當以低於實際價格的陽合同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時,就涉嫌虛假納稅申報和損害國家利益,賣方心理上會有擔心,特別是房價出現下降時,將有可能通過宣告無效等訴訟方法來試圖解除交易。
3、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
賣方往往為少繳稅款而簽訂陰陽合同,但壹旦被稅務機關查出存在偷稅行為,則不僅會被追繳稅款,還可能被處以罰款,甚至可能因觸犯刑律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陰陽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手房交易中的陰陽合同以虛報價格來逃避國家稅收或騙取高額貸款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屬於無效合同。但實踐中,如簽訂的陰陽合同僅僅是虛假價格,屬於合同部分無效(即價格),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