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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交稅會受到什麽處罰

個體戶欠稅不交的後果是:實施欠稅公告;加收滯納金;處以罰款;收繳並停供發票;強制執行。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征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欠稅數額不滿1萬元,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50%以上5 倍以下的罰款。

企業未按時交納稅款,會收到罰款和加收滯納金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以由稅務機構強制執行,如果拖欠的稅款數額巨大的,可以移送公安機構調查,按照逃稅罪來追究企業的責任。

壹.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的條件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下列標準的企業,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未達到前項規定的定量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個體經營者,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壹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達到定量標準,但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定量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以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新開業的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註冊資金在40萬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註冊資金在6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待實際生產經營滿壹年後,視實際情況按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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