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沒有社保在鄭州購房需要本地戶口或在鄭州繳納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是可以買房的。
根據《鄭州限購令細則》第七條 嚴格執行限購政策。暫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證1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證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向其售房。
擴展資料: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鄭州市部分區域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經市政府研究,在鄭州市市內五區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範圍內,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本通知所稱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在住房限購政策實施前已簽約的新建商品住房買賣聯機備案合同、已確認的存量住房買賣網簽合同,仍按原規定正常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購房人出售住房。違反上述限購規定的,交易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產交易確認手續,登記部門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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