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範黨員中組織關系憑證的傳遞和領取以及使用範圍。
黨員組織關系包括正式組織關系和臨時組織關系。轉移和接收正式組織關系,應憑中國×××生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臨時組織關系的轉移和接收,以中國* * *生產黨黨員來信或中國* * *生產黨活動證明流向黨員為準。
黨員外出地點或工作單位相對固定,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上。壹般應出具黨員組織關系的介紹信,即中國的生產方;外出6個月以上不滿6個月的,壹般應出具中國* * *產黨黨員證明。如果外出地點和時間不確定,壹般要持有中國* * *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如果外出短期開會、參觀、學習、實習、考察等。3個月及以下,且不需要證明黨員身份的,不需要出具黨員組織關系證明。
第二,進壹步明確了在全國黨員中直接轉移和接收組織關系的權限。
根據中組部有關文件規定,在全國範圍內黨員中有權直接轉移和接收正式組織關系的原黨組織不變。國內企業(國務院國資委直屬)黨委、鐵道部下屬公司、鐵路分局、分局公司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資委黨委(部門)可在全國範圍內直接相互劃轉接收正式組織關系。
在全國範圍內有直接移交和接收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和黨員臨時組織關系權限的黨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市(地、盟)各部門黨組織,直屬機關縣(市、區、旗)黨委(工)委,鄉鎮黨委和城市街道黨委,企事業單位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 武警團或相當於團級單位的政治機關,可在全國範圍內直接轉移接收黨員臨時組織關系。
三、在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中,有關黨組織的主要職責和對黨員的要求。
轉出黨員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1.教育督促黨員按規定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如實填寫黨員組織關系證明。
2.建立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的基本登記制度,並采取適當措施與暫時外出的黨員保持聯系。
3.及時了解黨員不在期間的表現,查看流動黨員活動證明中記錄的相關內容。
4.及時掌握黨員的行蹤,並與黨員所在的地方或單位黨組織保持聯系。
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1.認真審核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憑證,辦理黨員組織關系受理手續,及時將黨員加入黨的組織,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2、將接收的黨員的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及時反饋給組織關系轉移的黨組織。
3.在流動黨員活動卡上如實填寫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繳納黨費、組織關系變更、民主評議等內容,並將相關材料移交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
4.黨員因工作需要、經濟條件等原因不能回原黨組織辦理組織關系轉移的,應當幫助其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對黨員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離開原黨組織的,應及時轉移黨員中的組織關系,並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或單位黨組織報到。
2.短期外出或長期居無定所的,應主動通過適當方式與原黨組織保持聯系,報告外出期間的有關情況,並按規定繳納黨費。
3.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者不繳納黨費,或者不做黨布置的工作的,視為自行脫黨。黨支部會議決定將該黨員從名單中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四是做好新形勢下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和接收工作
黨員所在單位已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將黨員的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黨組織;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將其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黨組織,也可以轉移到行業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者縣級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人才(勞動)服務機構的黨組織。
集體外出、外出地點相對集中、長期外出的黨員,可不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由原黨組織在其中建立黨組織並管理,當地或單位黨組織協助管理;也可以由原黨組織委托地方或單位黨組織管理,原黨組織協助管理。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黨員,流動相對集中。原單位黨組織要做好與所在單位或地方黨組織的聯系,集體為其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流動分散的地方,原單位黨組織也要主動向黨員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提供信息,幫助黨員及時落實組織關系。原則上,黨員所在單位或當地黨組織不能拒絕接收。上級黨組織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為這些黨組織創造條件,並對他們接收外籍黨員提出具體的時間要求。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原則上按現行規定辦理。黨員,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納入社區管理的退休幹部、工人,應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社區所在街道黨組織,納入居住地社區黨組織管理。社區黨組織接收有困難的,上級黨組織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創造條件,對社區黨組織接收外來黨員提出具體要求。被原單位返聘的,其黨員組織關系可留在原單位黨組織;搬遷時,黨員的組織關系應轉移到安置地的黨組織;對於異地居住、受聘到新單位工作或外出務工經商的,應根據時間長短、工作單位等具體情況,轉移正式或臨時組織關系。
黨員,大中專畢業生,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要及時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黨員組織關系可隨檔案轉入本人或父母居住地街道、鄉鎮黨組織,或轉入縣級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兩年內選擇將戶口保留在原學校的,還可以在原學校黨組織保留黨員組織關系。原學校黨組織應承擔對其教育管理的責任,黨員本人應主動與原學校黨組織保持聯系,並按規定交納黨費。
請按意見轉移組織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