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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層氣開發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作者:李勇鋒來源:中國稅務報時間:2013-10-21

煤層氣是指與煤炭資源伴生的非常規天然氣,也稱煤礦瓦斯。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壹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見》,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擴大煤礦企業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範圍,研究制定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增值稅優惠政策。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財政補貼,符合財政專項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相關規定的,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處理。那麽,目前開發煤層氣需要註意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呢?

1.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推進煤層氣抽采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6號)規定,煤層氣抽采企業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對煤層氣銷售實行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預繳稅金和退稅專項用於企業煤層氣技術研究和擴大再生產,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煤層氣抽采企業應將享受增值稅預提政策的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核算,不能準確分開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預提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油氣田企業開發煤層氣、頁巖氣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27號)規定,自2013年7月1日起, 油氣田企業從事煤層氣和頁巖氣生產,並為煤層氣和頁巖氣生產提供生產性服務的,按照《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財稅[2000]2000號)執行

第二,關稅。《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二五”期間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稅收的通知》(財稅稅則[2011]30號)規定,從2011至2065438,對中國聯合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國內外合作夥伴(以下簡稱中國聯合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達不到要求的設備、儀器、備件和專用工具,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國內其他從事煤層氣勘探開發的單位,應在實際進口前按有關程序向財政部提出申請,經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認定後,按中聯煤層氣公司享受上述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資源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推進煤層氣抽采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6號)規定,自2007年6月65438日+10月0日起,對地面煤層氣抽采暫不征收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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