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征收辦法如下:
1,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應稅煤炭產品(以下簡稱應稅煤炭)包括原煤和用未征稅原煤加工的洗精煤(以下簡稱洗精煤)。
2.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稅煤炭銷售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1.納稅人開采原煤直接對外銷售的,資源稅以原煤銷售額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
2、納稅人將開采的原煤、選煤用於連續生產的,在原煤轉移到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挪作他用的,視同銷售原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和本通知有關規定確定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
3.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加工成洗煤銷售額的,以洗煤銷售額乘以換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洗煤銷售包括洗煤副產品的銷售,不包括洗煤從洗煤廠到車站、碼頭的運輸費用。
綜上所述,我國煤炭資源稅是從價計征,所以煤炭資源稅稅率有2%到10%的稅率區間。各地區根據煤炭資源條件和企業承受能力制定煤炭資源稅稅率。稅率的結果由各地區省級政府擬定,跨省煤田由國家財政部門和稅務局負責擬定。
法律依據:
《煤炭資源稅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
納稅人開采、銷售應稅煤炭,應當按照從價計征的辦法計算繳納資源稅。應稅煤炭包括原煤和用未征稅原煤加工的洗精煤(即自采原煤)。
原煤是指原煤經過簡單的矸石分選(矸石直徑大於50mm)後開采出來的煤炭,以及經過篩分分級後的篩分煤。
煤炭洗選是指經過篩分、破碎、水洗、風洗等物理化學過程後的煤炭產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含煤矸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