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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要申報稅嗎?

每個人都不需要申報稅收。取得綜合所得並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依法進行匯算清繳:

1.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綜合所得年度收入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後的余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壹項或者多項,年度綜合所得減除專項扣除後的余額超過六萬元的;

3.納稅年度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的;

4.納稅人申請退稅。

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每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報送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有應稅收入就有納稅義務,就應該申報納稅。如果沒有應稅收入,就沒有納稅義務。

個人所得稅壹般稅目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沒有扣繳義務人的,要自行申報納稅。如果納稅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辦事處或雇主,他/她應選擇向其中壹個辦事處或雇主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沒有受雇或者受雇的納稅人,應當向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在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準備與收入、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稅收優惠等有關的資料。,並留存備查或按規定報送。

個人所得稅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個人所得範圍: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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