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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取得工資8400,年終取得全年壹次獎金36000,則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每月取得工資8400,年終取得全年壹次獎金36000,則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正常月薪個人的得稅:

(8400-3500)X20%-555=425元

全年獎金36000/12=3000,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

36000X10%-105=3495元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我想問壹下張某2012年12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30000元,如何計算其個人所得稅?

由於沒有告知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的當月的工資數,需要分情況討論:

1、假定當月工資小於3500,以3000元為例,則計算方法如下:

(30000+3000-3500)÷12=2458.33,適用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應納稅額=(30000+3000-3500)×10%-105=2845

2、假定當月工資大於3500元

30000÷12=2500,適用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應納稅額=30000×10%-105=2985

全年壹次性獎金應繳個稅計算的具體方法如下,上面的計算過程您結合下面內容再理解壹下。

(1)先將當月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壹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壹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壹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按上述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①雇員當月工薪所得夠繳稅標準,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②雇員當月工薪所得不夠繳稅標準,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員工取得的年假工資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全年壹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壹次性獎金,單獨作為壹個月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方法計算納稅。因此,員工因未休年假而取得的工資不能采用全年獎金的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檔案規定:“

壹、全年壹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壹次性獎金。

上述壹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作為壹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壹)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壹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壹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壹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按本條第(壹)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對每壹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壹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當月工資、薪金收3000元,取得全年壹次性獎60000元,個人所得稅

工資-(不征稅所得、免征稅所得)-3500元=X,X再按照個稅規定的公式計算,得到的最後數值就是所要繳納的個稅。

不征稅所得、免征稅所得壹般是指定扣除標準,“五險壹金”:

1、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為妳繳納21%,妳自己繳納8%;

2、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為妳繳納9%,妳自己繳納2%外加10塊錢的大病統籌(大病統籌主要管住院這塊);

3、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為妳繳納2%,妳自己繳納1%;

4、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妳繳納0.5%,妳自己壹分錢也不要繳;

5、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妳繳納0.8%,妳自己壹分錢也不要繳;

6、 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為妳繳納8%,妳自己繳納8%

(以上為國家統壹標準,各地區根據實際適當調整)

妳自己每個月為妳繳納的“五險壹金”比例應該是8%+2%+10塊+1%+8%=19%+10塊

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後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不超過1500元? 3% 0

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超過80000以上部分 45%? 13505

當月內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按本條第(壹)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以上計算方法每人每年只能享受壹次)

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60000÷12=5000,屬於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範圍,但當月沒有超過3500元,所以:

[60000-(3500-3000)]×20%-555=11345元 答案為:D. 11345

在計算當月工資薪金時,未考慮五險壹金。

壹次取得幾年績效工資如何計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了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征稅問題,經研究,現就調整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辦法通知如下:

壹、全年壹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壹次性獎金。

上述壹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作為壹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壹)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壹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壹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壹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按本條第(壹)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對每壹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壹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五、雇員取得除全年壹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壹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對無住所個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條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於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壹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83號)計算納稅。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後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6〕107號)同時廢止。

某人月工資2000元,12月份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36000元.問2011年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為多少

從獎金中拿出1500把月工資補足到3500,余額34500/12=2875,找稅率,稅率為10%

所以,應交個稅=34500*10%-105=3345

鐘某每月工資為6 000元,公司每月為其工資、薪金所得負擔個人所得稅100元;2011年12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

這個分開算,

1.首先算壹下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公司每月為其工資薪金所得負擔個人所得稅100元就屬於定額負擔稅款

所以應納稅所得額=6000+100-3500=2600,適用10%,105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2600*10%-105=155元。

實際應納稅額=155-100=55元

2.全年壹次性獎金所得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80000/12=6666.67根據這個看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來確定適用稅率20%和速算扣除數555

應納稅額=80000*20%-555=15445元

所以實際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55+15445=15500元

2011年9月1日實行新個稅後,全年壹次性獎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具體方法現在沒公布,但個人感覺 應該和以前的壹樣,只是稅率變化了。

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時。

3500免征,從稅法原理上認為妳該月取得工資有花費成本費用3500元,這部分是妳為了取得工資需要支付的。

現在妳工資不足3500元,另外本月有年終獎收入,就年終獎全額征稅是不人道的,因為妳的當月成本費用沒有得到完全補償,所以需要將年終獎拿出壹部分來補償必要的成本費用(3500元),就補償必要的成本費用後的余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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