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美國公司的流程:
1.獲發給不對立告訴書的條件,在下列情況下,稅務局局長將會宣布不對立告訴書:
公司從未開業或已中止經營;
公司將不會開端/從頭經營;
公司已出售壹切存貨、物業及證券;
公司沒有未清繳的稅款包羅利得稅、物業稅、印花稅、商業登記費及與該等稅項有關的罰款及法庭費用;
公司沒有在稅務法令下沒有結束的職責,包羅未交回稅務局已宣布的報稅表、以書面告訴稅務局局長公司就任何課稅年度應課稅但未收到有關年度的報稅表;
公司沒有沒有回復稅務局所宣布的任何查詢;
公司的評稅沒有沒有結束的對立或上訴。
註:該公司若不契合以上任何條件,將不會獲發給不對立告訴書。
2. 告訴書將會於請求人在呈交有用請求書並繳交有關費用後的25個任務天內宣布:
若公司沒有未結束的稅務事宜及未清繳的稅款,則稅務局局長會宣布不對立告訴書。不然,局長會宣布告訴書,列明該公司沒有結束的事宜或未清繳的稅款。當該等事宜經辦好或稅款清繳後,請求人可填妥告訴書的下方局部,呈交本局懇求從頭考慮請求,而無須再次繳付請求費。
3. 處理工夫:
大約半年至八個月(有關請求會在憲報發布兩次。在首份憲報布告刊登後,會有3個月提出對立的期限。處長如在該段時間未有收到對立,便會刊登第二份憲報布告,到時該公司即告閉幕。請求人會在吊銷註冊的順序結束及該公司閉幕之後接獲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