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由收入低,財產少的配偶申請綠卡,則另壹方在美國境外的資產就不會有海外所得征稅的問題。另外,綠卡申請人如果在美國境外持有財產,也必須依照法律和程序向美國國稅局披露其在海外的資產,包括公司股份,金融賬戶等。
2、避免取得綠卡前就成為稅務居民
若申請人前壹年度在美國停留時間超過了183天,或者前三年依照美國稅法規定加權計算超過了183天。
3、移民前考慮財產處理問題
您可以在移民前先將房產或股票出售,取得現金移民後再買回,或者贈與家人,從而避免相關稅務問題。
但若您在美國擁有自住房,若您在過去五年內住滿兩年後出售,則可以享受25萬(單人)至50萬(夫婦二人)的免稅額。
4、善用外國人境外贈與及美籍贈與免稅額
外國人贈與美國人的境外資產,若超過每年10萬美金,受贈方取得後只需申報,而完全無繳稅義務。
5、準備移民時進行資產項目的凈值報告
6、移民後在美國成立LivingTrust,ILIT信托保險或IDGT信托來做稅務規劃
7、選擇在海外工作(美國以外的國家),則可享受美國免稅政策
除了上述稅務規劃方式外,再補充幾點建議:對於在可預見的時間內,具有升值潛力的財產可以安排在子女,配偶或其他親屬的名下,而對於那些貶值的財產可延緩處置,這樣在稅法中出現資本損失,可壹次性對沖其它資本盈余或分期對沖今後的資本盈余。
分散處置財產完全有可能大大減少稅收費用。投資人在產生移民動機並決定移民時,就該開始梳理自己名下的財產,咨詢專業的財務顧問或註冊會計師,為自己擬定財產處置方案並列出時間表,依據時間表和具體情況,按部就班地申請移民,爭取在拿到綠卡時,自己名下的財產盡可能少地包含在美國稅法的征收範圍內。
由此可見,在準備移民美國前,有必要咨詢精通美國稅務籌劃的專業律師和註冊會計師,妥善處理財產,合理避免或減少移民後的各種稅收費用,這樣就不用擔心資產會變成美國稅務局課稅的對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