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限: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截止至6月20日。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備案。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壹項重要制度,由稅務機關進行管理。
壹、對按月、按季申報的納稅人, 將4、5、6月份的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6月30日。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2年4、5、6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核準”)辦理延期申報手續。
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2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
壹、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5日。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壹百零九條 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所規定期限的最後壹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壹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