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期日歷
01社保費征繳時間
2022年11月社會保險費 扣款時間安排告知如下: 02納稅申報時間
本月申報期為 11月1日-11月15日(周二)。 為了讓您有更好的申報體驗,請合理安排時間,盡量避開申報高峰期申報。 02獲取服務
01獲取服務的方法
02在線服務時間
工作日 8:30-17:30 法定節假日9:00-17:30 03財稅新規
01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3號, 以下簡稱33號公告),為完善消費稅制度,維護稅制公平統壹,更好發揮消費稅引導健康消費的作用,自2022年11月1日起,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 根據33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子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進壹步明確電子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 0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施行
為進壹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深入開展2022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精神和要求,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對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作出規定,同時明確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事項的實施規定。 0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稅務事項管理方式的公告》施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號),稅務總局進壹步簡化優化“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確定發票印制企業”5個事項的辦理程序,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稅務事項管理方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