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報備行程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和執行各級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決定和命令,對不配合隔離及未經批準自行解除居家隔離措施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有以下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刑事責任:
1、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危害公***安全;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疾控和醫務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止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
3、編造與疫情等有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虛假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