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現將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管理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1.根據本通知認定的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宗教活動場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組織;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活動範圍主要在中國境內;
(三)取得的收入,除與組織有關的合理支出外,應當全部用於經登記批準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或者非營利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
(五)根據登記核準或者章程的規定,將註銷後的組織剩余財產用於公益或者非營利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捐贈給具有相同性質和目的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6)投資者不保留或享有對投資於本組織的財產的任何產權。本款所稱投資者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7)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費要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得變相分配機構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地上年度人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除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外,上壹年度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為“合格”;
(九)應納稅所得額及其相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應當與不納稅所得額及其相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分開核算。
擴展數據: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有兩種優惠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3-65438+萬元的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為15%。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是30%,還有3%的地方所得稅。
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壹樣。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應納企業所得稅=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可抵扣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所依據的法定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新
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明確,從2012至201。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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