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農村供水管理股,主要職責是: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權水價改革、灌溉管理及水資源費征收等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 水功能區的水質狀況監測。協調外流域調水和上遊分水,指導水權分配並監督落實。負責村級農民用水者協會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 指導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汙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水土保持、水旱災害防禦、移民管理、河湖生態管理工作。
(三)水政管理股,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落實與水行政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水利政策相配套的地方規範性文件。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監測及全縣機井動態管理。負責水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工作。
(四)規劃和建設管理股,主要職責是: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負責水利工程項目規劃、申報、建設管理、質量監督、運行管理及相關工作。劃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的職責。
(五)計劃財務股,主要職責是:負責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負責系統國有資產和中央及省級水利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組織指導有關水利價格的測算、核定和行業性規費征收。負責水務統計、稅務管理及內部財務審計監督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