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明查暗訪常用方法

明查暗訪常用方法

明察暗訪的方式方法:采取實地調查、暗訪走訪等方式,通過錄音錄像、電話咨詢、模擬辦事等手段。

明察暗訪工作堅持明察和暗訪相結合,具體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與各部門聯系,明察暗訪人員可通過實地察看、到稅戶中調查、影像暗拍錄音、聽取匯報、調取部門會議記錄和相關文件臺賬、個人談話等方式了解相關規定的落實情況。

也可通過召開納稅人座談會了解納稅人訴求和對主管地稅務機關的評價情況。也可以組織特邀監察員對各部門和人員的行政管理、工作作風、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並問責。

明察暗訪工作程序及要求

按照成立明察暗訪組、擬定明察暗訪方案、報批、做好明察暗訪記錄、擬定整改建議、發出整改意見、跟蹤反饋信息、歸檔的工作程序進行。

(壹)明察暗訪時必須2人以上(含2人)同行,必要時可亮證調查。

(二)檢查人員應如實填寫檢查記錄,妥善保存原始材料,並擬定整改意見。要做到反映問題客觀,證據確鑿,時間、地點、案由、當事人等要素清晰明白。

(三)明察暗訪結束後,形成整改意見報相關領導簽署並指定具體單位或人員督促落實。

(四)把整改意見發送給涉及問題的單位,跟蹤了解有關問題的處理進展情況,督促相關單位在20個工作日內反饋整改情況和處理結果。

(五)對署名投訴舉報的調查案件,查處與處理結果應及時反饋舉報投訴人。

(六)整改事項辦結後,具體辦理人員應將辦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裝訂成冊,經相關領導簽字後結案歸檔。

  • 上一篇:美國移民入籍申請條件和流程
  • 下一篇:廊坊市安次區2022年招聘社區工作者最新公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