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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保險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保險費有:

為職工繳納的“五險壹金”

1、《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

2、《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財產保險

3、《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六條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特殊工種職工人身安全保險

4、《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六條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企業差旅費中的人身意外保險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 第壹條 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雇主責任險雖非直接支付給員工,但是屬於為被保險人雇用的員工在受雇的過程中,從事與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有關的工作而受意外,或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致殘或死亡負責賠償的壹種保險,因此該險種應屬於商業保險,不能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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