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業準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於發生特殊行業準備金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45號)、《關於保險公司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3號)、《關於證券行業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1號)、《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5號)等相關規定,及國家統壹企業會計制度,填報特殊行業準備金會計處理、稅法規定及納稅調整情況。
壹、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行“壹、保險公司”:填報第2+3+6+7+8+9+10行的金額。
2.第2行“(壹)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第3列為第1-2列的余額。
3.第3行“(二)未決賠款準備金”: 填報第4+5行的金額。本表調整的未決賠款準備金為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不包括理賠費用準備金。
4.第4行“其中: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填報未決賠款準備金中已發生已報案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5.第5行“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填報未決賠款準備金中已發生未報案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6.第6行“(三)巨災風險準備金”:填報巨災風險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7.第7行“(四)壽險責任準備金”:填報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8.第8行“(五)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填報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9.第9行“(六)保險保障基金”:填報保險保障基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0.第10行“(七)其他”:填報除第2行至第9行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保險公司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1.第11行“二、證券行業”:填報第12+13+14+15行的金額。
12.第12行“(壹)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填報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3.第13行“(二)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填報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4.第14行“(三)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填報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5.第15行“(四)其他”:填報除第12至14行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證券行業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6.第16行“三、期貨行業”:填報第17+18+19+20行的金額。
17.第17行“(壹)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填報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8.第18行“(二)期貨公司風險準備金”:填報期貨公司風險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9.第19行“(三)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填報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0.第20行“(四)其他”:填報除第17至19行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期貨行業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1.第21行“四、金融企業”:本行根據第22+23+24行的合計數。
22.第22行“(壹)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填報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3.第23行“(二)貸款損失準備金”:填報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4.第24行“(三)其他”:填報除第22至23行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金融企業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5.第25行“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填報第26+27+28行的金額。
26.第26行“(壹)擔保賠償準備”:填報擔保賠償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7.第27行“(二)未到期責任準備”:填報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8.第28行“(三)其他”:填報除第26、27行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9.第29行“六、其他”:填報除保險公司、證券行業、期貨行業、金融企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特殊行業準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30.第30行“合計”:填報第1+11+16+21+25+29行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