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海關、稅務、國安等很多行政機關都有強制執行權,只是強制執行的範圍不同。這取決於法律。
作為實現行政處罰的必要手段,行政處罰執行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發揮執行的作用,壹個重要的條件是必須有壹個具有法定權限的執行機構,即行政執行機構。在哪些機構被授權行使行政權力方面,各國之間存在很大差異。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規定,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有權執行自己的決定,而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規定,執行行政決定的權力應由司法機關行使。目前我國法律沒有統壹規定。許多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處罰決定難以執行時,行政機關應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有的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行執行。
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執行,行政處罰法確定了人民法院是我國行政處罰實施機關的主體,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權應當由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小時按罰款數額的3%處以罰款;(二)依法拍賣罰款、扣押財物或者劃撥凍結存款抵繳罰款;(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清楚地表明,人民法院在行政處罰執行中起主導作用,而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權是有限的。除了增設罰款的強制執行權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其他強制執行權必須由法律規定。根據現行法律,只有公安、海關、稅務三個行政部門擁有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行政強制權。
在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人身自由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也就是說,行政機關有權做以下幾項或者全部措施,但是對於某壹類沒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以上是對哪些行政機關擁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問題的詳細回答,希望對大家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維護自身權益有所幫助。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海關、稅務、國安等很多行政機關都有執法權,只是執法的範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