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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會計與財務會計區別

納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有:

1、納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目標不同。財務會計的目標是客觀、公正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資金變動情況,納稅會計的目標是在稅法的規範下為企業籌劃納稅形式,並實施納稅籌劃、計算、申納稅款等稅務活動。

2、納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的依據不同。財務會計的依據是《會計法》及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納稅會計的依據是在遵守會計原則的基礎上,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款。

3、納稅會計與財務會計對穩健性原則的態度不同。財務會計鼓勵運用穩健性原則,納稅會計壹般不對未來的損失和費用進行預計。

納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的聯系有:

1、二者都必須遵守會計準則,運用會計的基本原理與方法對資金運動加以核算、反映和監督。

2、會計年度壹樣。

3、二者所反映的內容也緊密聯系,納稅會計的稅款籌劃、計算和繳納,在稅法的規範下都不能脫離企業的資金運動,要借助和結合企業財務會計的計帳方法,運用會計原理進行稅款的籌劃、計算和繳納稅款。

納稅會計是以稅收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貨幣

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會計學的理論及其專

門方法,核算和監督納稅人的納稅事務,參

與納稅人的預測、決策,達到既依法納稅又合理減輕稅負的壹個會計分支。

納稅會計的對象主要有三個方面:

1、計稅收入,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指納稅人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因此,正確地反映、監督納稅人的計稅收入,是納稅會計的重要內容。

2、計稅成本(費用),指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法準予扣除的生產資料價值以及勞動者為自己創造的價值等。壹般情況下,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與計稅成本(費用)不相等,前者大於後者。因此,正確反映與監督納稅人的計稅成本(費用),是納稅會計的重要內容。

3、計稅利潤,即納稅人的應稅所得額,它是以企業會計利潤總額為基礎,加減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後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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