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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與非應稅服務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納稅人混合銷售行為與非應稅服務的區別如下:

1,包含不同類型的稅費。

混合銷售行為包括企業依法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種。

間接關稅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稅收,以及企業在上繳國家前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那是不同的

混合銷售行為:年銷售額654.38+0.8萬以上的可視為混合銷售行為,年銷售額654.38+0.8萬以下的為非應稅服務。

如果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654.38+0萬以下,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654.38+0.8萬以下,屬於混合銷售行為;相反,它是壹種不征稅的服務。

3.不同的稅率

混合銷售行為的稅率為17%,可以抵扣用增值票購買的貨物的稅款;

非應稅服務的稅率為4%(商業)或6%(工業)。但是不能抵扣進項稅,也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同時,壹般納稅人購買小批量商品不能抵扣進項稅。

4、稅率計算方法不同。

混合銷售行為的收入計算公式為:

凈營業收入=營業收入-營業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產品稅+

租金凈收入、其他資產租金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租金凈收入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收入。

轉移凈收入的計算公式為:轉移凈收入=轉移收入-轉移支出。

非應稅服務的計算公式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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