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的三方協議號怎麽查詢?
納稅人的三方協議號在三方協議上標註的很清楚,稅務三方協議的辦理流程是: 第壹步:找稅收管理員領取三方協議,填寫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銀行、賬號並加蓋公章; 第二步:將上述協議送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協議編號(各類銀行壹般是倒數第三位數字來進行區分),並填寫征收系統中納稅人信息、稅務機關代碼、負責人簽字、稅務局蓋章; 第三步:將稅務簽字蓋章後的協議送到開戶銀行,銀行簽字蓋章後,將相關信息錄入委托交納稅款系統,並退回協議的企業聯、稅務聯,同時出具信息錄入回單; 第四步:將銀行退回的三方協議稅務聯、銀行信息錄入回單交給納稅服務大廳,大廳人員與銀行進行驗證,成功後,即完成三方協議的所有手續。二、納稅人偷稅漏稅的行政處罰標準是怎麽規定的?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逃稅構成犯罪怎麽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隔熱膜犯罪的規定處罰。 由此可見,關於稅收的三方協議號是由稅務機關編號的,通過該三方協議後,可以查詢到納稅人的壹些基本信息。對於納稅義務人來講,稅收三方協議的具體操作流程可以先咨詢稅收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