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1]94號):
壹、首套房付款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壹住房,且所購普通商品住房單位面積小於9平方米(含9平方米)的,按照1%執行契稅;
2.公寓面積9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即實際稅率為1.5%;
3.所購住宅套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契稅稅率為3%。
二、第二套房付款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兩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寫字樓、商務公寓等)。)都按3%的稅率征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二):土地使用權贈與和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買賣和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受贈人需要全額繳納契稅。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個人無償捐贈不動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6)144號]第壹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個人無償捐贈不動產的行為,應當向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在9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超過9平方米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個人購買第二套改善型家庭住房,面積9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超過9平方米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壹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
3.納稅人申請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地房產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及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暫不具備查詢條件且無法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際數量的書面信用擔保。信用擔保不實的,屬於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理,失信記錄納入個人征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