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類的納稅人企業可以通過拿著中國人民對於法院出具的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向主管進行稅務行政機關申請辦理稅務註銷,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但對於仍存在欠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按照規定進行“死債”核銷處理。
破產的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
稅務註銷前的業務辦理流程
(壹)在辦理稅務註銷之前非正常情況下,我們需要解除異常狀態,補辦納稅申報手續。符合以下情形的,稅務管理機關可打印相應稅種和相關附加的《批量零申報確認表》,經納稅人確認自己沒有壹個問題分析之後,進行經濟批量數據處理:
1.在增值稅處於異常狀態,消費稅及相關額外費用都需要零申報的重新提交的聲明;
2.處於非正常工作狀態進行期間中國企業個人所得稅月(季)度預繳需補辦的申報都是零申報,並且可以不存在彌補自己以前年度虧損情況的。
(二)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前,不得向稅務機關申請終止“傭金扣除協議。它辦結稅務機關稅務註銷,以借記委托協議將自動終止。
(三)進壹步減少證件、資料報送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免予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1.《稅務註冊登記證》正(副)本、《臨時進行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發票可以領用簿》;
2.市場監管部門最初決定吊銷營業執照(復印件);
3.上級政府主管管理部門進行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復印件);
4.項目竣工證書、驗收證書等有關文件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