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納稅人就是指繳納稅務的人,可以得到主要有:1.壹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進項票可以抵扣,稅負比較合理;2.壹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專用發票 (即可抵扣發票,商業17%,服務業6%);3.壹般納稅人可以證明公司的實力,能與更大的公司合作,通常大公司都是壹般納稅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等等。納稅人的壹些基礎的信息資料采集。企業填寫基礎信息匯總表,稅務機關會根據企業填報資料存檔。自然人範圍十分寬廣,也就是人民個體。納稅人是指繳納稅款的主體,包括自然人納稅人和企業納稅人,其中,以自然人納稅人為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