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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期限

法律分析:壹、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申報期限

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金融業營業稅的申報期限為1個季度。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1個月為壹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5日、10日或者15日為壹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個季度為壹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新辦企業第壹次納稅申報的所屬期為稅務登記辦理完畢的次月。

二、企業所得稅及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期限

(壹)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月份或季度終了後10日內申報並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後45日內申報,4個月內匯算清繳。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季預繳。季度終了後10日內申報並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申報,5個月內匯算清繳。

三、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期限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繳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10日內申報並繳納。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預繳,月份終了後15日內申報並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按年計算,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申報納稅。在壹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7日內申報並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申報納稅。

四、其它各稅,分別按法定期限申報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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