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信用級別分幾級:
1、A級信用:考評結果在90分以上的為A級。
2、B級信用:納稅信用在年度評價指標中得分70分-90分的。
3、M級信用:新設立企業或者壹年內無經營收入且年度評價結果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4、C級信用:在年度評價指標中得分40分-70分的。
5、D級信用:考評結果40分以下的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二、納稅級別的查詢:
1、納稅人的信用等級確定和最終發布都是秉持著“誰評價、誰確定、誰發布”的原則。每年4月的時候,稅務機關發布上年度納稅信用等級的結果,為方便納稅人查詢,還提供自我查詢服務。
2、如果納稅人對信用等級的決定有異議的,可向作出評價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作出評價的稅務機關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核。納稅信用等級實行動態調整,由納稅機關負責。
3、當納稅人信用等級出現變化時,稅務機關應當采取適當方式通知納稅人。稅務機關對納稅信用等級的公開,按級別順序,依法有序開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信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適用M級納稅信用:新設立企業,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壹)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
(二)上壹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
(三)非正常原因壹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
(四)不能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