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轉稅:主要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
2.所得稅: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主要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
4.行為稅:主要包括印花稅、車船使用稅等。
5.房產稅:主要包括房產稅和契稅。
稅收的特點如下:
1,強制性:稅收是法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稅法;
2.免費:國家在收稅時不需要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稅款也不會返還給納稅人;但是,稅收最終是用於社會公共事業的建設,納稅人還是受益者;
3.固定:稅收是由相關法律規定的,包括納稅人和稅種,都是事先規定好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隨意更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條國家有計劃地為各級稅務機關配備現代信息技術,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與其他政府行政機關的信息共享系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