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證明的介紹
納稅證明指的是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具備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的憑據,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後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就是納稅人證明。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納稅是指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壹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壹部分繳納給國家。
完稅證明和納稅證明的區別
1、稅的種類不同
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完稅證明的種類有:各種完稅證、繳款書、印花稅票以及其他完稅證明,。
常見的完稅證明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境外公司企業所得稅完稅證明、車船購置完稅證明、契稅完稅證明等。
而納稅證明種類有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船舶噸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關稅、契稅、煙葉稅。
2、具體程度不同
納稅證明,記錄了納稅人個人納稅情況的補充,包括納稅人每次的申報收入額、繳納稅額、稅款所屬期、征收機關和稅款的入庫時間等信息,讓人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清晰明了。
而完稅證明則沒有詳細列出具體的明細記錄。
3、註重的方向不同
完稅證明更加註重的是稅收環節上的整體性,代表著稅收事項的完結。
而納稅證明只能說明稅收事項的納稅過程,並沒有突出整體稅收的完結閉環,突出納稅這件事的結果。
4、開具部門不同
完稅證明由工商部門開具,而納稅證明由稅務部門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