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主體的權利
(1)延期納稅權;
(2)申請減稅、免稅權;
(3)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
(4)委托稅務代理權;
(5)要求稅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權;
(6)請復議和提起訴權。
2、納稅主體的義務
(1)依法按期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重新登記;
(2)依法設置賬薄,合法、正確使用有關憑證;
(3)按規定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申報的具體流程:
1、抄報稅:壹般納稅人在征期內可以通過登錄“增值稅稅控系統”進行網上抄報或者攜帶稅控盤或金稅盤到辦稅廳抄報;
2、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認證:壹般納稅人可以使用“抵扣聯信息采集系統”進行網上發票認證操作或者攜帶增值稅專票到辦稅廳辦理;
3、納稅申報:壹般納稅人登陸網上申報軟件進行網上申報,然後可通過稅庫銀聯網扣繳稅款,申報成功後,納稅人需要再次登錄稅控系統進行清卡或反寫。
綜上所述,納稅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如上所述。納稅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進行稅款繳納行為的壹方當事人。壹種是狹義的納稅主體概念,即納稅主體僅指納稅人。另壹種是廣義的納稅主體概念,即將在稅收征納活動中所履行的主要義務在性質上屬於納稅義務的有關主體均稱為納稅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