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系親屬投靠。
直系親屬有三種:夫妻、子女、父母。
①夫妻投靠:結婚滿五年,在配偶處居住三年以上的,憑被投靠人所在鄉、村的證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投靠人配偶所在單位的證明或定居地鄉、鎮的證明,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提出申請。結婚居住年限以領取結婚證和暫住證的時間為準。超計劃生育壹個子女的母親,自處罰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由農村轉為城鎮;
②子女投靠:應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憑父母的落戶申請報告、父母的單位證明或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投靠的家鄉或村的證明或派出所的戶籍證明、父母的結婚證和身份證、雙方戶口簿辦理。
(3)父母避難:應該是父親60歲或者母親55歲,兩者都可以到達。憑本人或子女申請報告、避難所鄉鎮證明或派出所戶籍證明、避難所所在單位或居委會、街道辦事處證明、父母結婚證、避難所和被避難所雙方戶口簿、身份證。
(2)旁系避難所
旁系避難所分為未成年人避難所和喪偶老人避難所兩種。
(1)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因父母死亡或父母再婚等特殊原因必須來我市投靠旁系親屬的。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喪葬證明或交通事故證明或街道級、鄉鎮以上政府出具的死亡證明及當地派出所原註銷戶口、雙方單位或街道級、鄉鎮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及被投靠人的戶籍證明。辦理雙方戶口簿和被委托人身份證。
(2)60周歲以上的孤寡老人來我市投靠旁系親屬的,由原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出具證明,並由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出具證明。雙方所在單位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鄉鎮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2.非農業戶口落戶。
(1)直系親屬投靠。
直系親屬有三種:夫妻、子女、父母。
(壹)夫妻投靠:結婚滿三年,在被投靠地居住兩年以上的無業人員,憑本人(或配偶)的申請報告、投靠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戶籍證明、配偶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申請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以及避難所的失業證或縣級以上勞動部門的失業證。 結婚居住年限以結婚證和暫住證領取時間為準。
②子女投靠:應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憑父母申請報告、父母單位證明或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證明、投靠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父母結婚證、身份證、雙方戶口簿辦理。
(3)父母避難:應該是父親60歲或者母親55歲,兩者都可以到達。憑本人或子女的申請報告、避難所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避難所的單位證明或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的證明、父母的結婚證、避難所和被避難所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2)旁系避難所
旁系避難所分為未成年人避難所和喪偶老人避難所兩種。
(1)18周歲以下,父母死亡或父母再婚的未成年人,需來我市投靠旁系親屬。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喪葬證明或交通事故證明或街道級、鄉級以上政府出具的死亡證明及當地派出所原戶口註銷證明、避難所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及雙方戶口簿作為被避難人的身份證。
(二)來我市投靠旁系親屬的60周歲以上喪偶老年人,憑原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出具的確為喪偶老年人的證明,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出具的贍養公證書或贍養保證書,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雙方的鄉鎮,群眾避難地的戶籍證明,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買房子,安頓下來
在本市購買或抵押商品房、安居工程住房或優惠住房,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可解決業主本人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落戶問題。商品房建築面積每增加20平方米,可多安置壹名直系親屬。辦理房屋落戶憑業主申請報告、業主或直系親屬原居住地鄉鎮證明或戶籍證明、原房屋產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買賣合同、業主或直系親屬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如果買兩套商品房,面積可以壹起算。
4 .人才或幹部職工調動和落戶。
(1)各類人才落戶。
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我市緊缺的專科院校和中專畢業生、各類管理人才,經市人事勞動部門或高新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才交流中心認可。申請在市區各類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私營、外資企業落戶的,經市人事勞動部門或高新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才交流中心批準,憑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學歷證書原件、人事代理合同、技術職稱、技術等級證書及市人事勞動部門或高新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證明,報所在單位或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碩士研究生憑學歷證書原件等有效證件直接到實際居住地派出所落戶。
(2)幹部職工的調動和落戶。
隨著縣級以上人事或勞動部門的調動,調入人員工作登記表、調入單位人事部門證明、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調入人員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落戶。
5.投資實業,結清稅款。
(1)投資興辦產業落戶。
凡在本市郊區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及湖坊鄉、湯山鄉、桃花鄉投資25萬元以上,在郊區其他鄉、鎮、市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昌北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20萬元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憑申請人或所在單位的申請報告、申請人原戶口所在地鄉鎮或村的證明或派出所的戶籍證明、銀行資金到賬證明、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項目審批機關的確認、申請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2)納稅落戶
個體工商戶連續三年在本市納稅654.38+0.5萬元以上,私營企業年納稅20萬元以上。憑本人或所在單位的申請報告,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和稅票,申請人原戶口所在地鄉鎮的證明或派出所的戶籍證明,房主夫婦及壹名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即可辦理。納稅每增加5萬元,可落戶1名直系親屬。
6.子女申請學生落戶
1998年7月22日之前出生的子女,可以按照隨母落戶的原則,選擇隨父母落戶。1998年7月22日以後出生的孩子,可以選擇隨父母落戶。
子女落戶登記:憑父母戶口簿、結婚證、嬰兒醫學出生證明、當地計生部門出生證明或落戶地計生部門證明,1998年7月22日以後出生的二胎或超生子女,應由落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以上計生部門證明。
境外人員在國外出生的子女回國定居:憑分局或縣(區)局出入境管理科認可的國外出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母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國人民旅行證在國內父母或直系親屬處定居。
7.登記事項的變更和更正
(1)更改名稱
原則上不變更成年人姓名的,未成年人由父母申請報告、學生證或學校證明;成年人的,憑本人申請報告、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同意變更的證明及原依據辦理。
(2)正確的年齡
年齡是不能改變的。如果真的是戶籍機關造成的年齡錯誤,可以要求更正。憑本人申請報告、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提供的幹部職工簡歷、戶口本原件、戶籍證明和原戶籍所在地戶籍辦理。
(三)變更國籍
未成年人可選擇隨父或隨母,成年人可憑本人報告和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局出具的證明申請。
8.註銷賬戶
入伍後註銷戶口:憑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入伍通知書註銷。
出國戶口註銷:憑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出國證明註銷。
死亡註銷戶口:憑醫院的死亡證明或喪葬證明或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的證明,註銷死者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逮捕註銷戶口:憑逮捕註銷戶口通知書,註銷被逮捕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9.拋棄嬰兒,安頓下來
棄嬰在1,65438,0992年4月前被收養並落戶的,根據公安部1997年54號文件精神,將成為事實。找不到父母的,憑養父母的戶口簿、街道辦事處、鄉鎮的證明或父母所在單位的證明、市公安局法醫室的非親子鑒定證明辦理。
1992 4月1後,辦理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
10.其他類型的賬戶結算。
(1)臺灣同胞和港澳同胞落戶。
憑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華僑回國證明書》或《港澳同胞證明書》或《臺灣省同胞證明書》辦理定居。
(2)復員軍人落戶
憑縣級以上轉業安置部門的復員、退伍安置證明或轉業幹部安置證明或士兵、士官退役證明。
(3)歸國人員定居
憑出國或出境護照和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的證明落戶。
(4)刑滿釋放或落戶的勞動教養人員。
憑刑釋解教機構的釋放或釋放證明,按原戶口性質,在服刑、勞教前戶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