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鎮級各單位: 根據《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轉發 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川辦規〔2022〕6號)《巴中市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關於印發 的通知》(巴醫保發〔2021〕25號)和《巴中市醫療保障局等六部門關於做好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通知》(巴醫保發〔2022〕31號)《南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通知》要求,為保障廣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權益,現將我鎮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參保對象 (壹)具有興馬鎮城鄉居民戶籍且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應參加戶籍地或居住地的居民醫保。非興馬鎮城鄉居民戶籍的人員(含港澳臺地區居民),可在興馬鎮居住地參加居民醫保。 (二)全鎮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在校學生,統壹參加學校所在地居民醫保。參保由學校統壹組織,原則上整體參保。 (三)農民工和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有困難的,可參加居民醫保,但不得重復參保。 (四)新生兒出生90天內由監護人在新生兒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鄉鎮或社區便民服務中心醫保窗口辦理參保登記,繳納出生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籌資標準 2023年度全縣城鄉居民參加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與財政補助相結合。個人繳費標準為350元/人,各級財政補助資金按上級規定執行。 (壹)普通居民個人繳費350元/人。 (二)重點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特困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資助;低保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即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個人繳費87.5元/人(財政資助262.5元/人);已穩定脫貧人口個人繳費175元/人(財政資助175元/人)。同時具備上述兩類及以上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予以資助,且不得重復資助。 三、繳費時間 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限為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繳費方式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政府統壹組織、各方協作配合、稅務集中征收。采取線上、線下多渠道多方式征收。 (壹)線上繳費渠道。繳費人可通過四川省電子稅務局、微信、支付寶以及稅銀合作銀行(郵儲銀行、農信社或農商行、四川天府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手機APP、自助終端等渠道繳費。 (二)線下繳費渠道。繳費人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鎮(街道)、村(社區)和學校指定集中征收點刷卡、掃碼繳費或稅銀合作銀行櫃面辦理繳費業務,也可直接到各辦稅服務廳社保費征收窗口繳費。 首次參保繳費及上年度未繳費的城鄉居民,需在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醫保經辦窗口進行參保登記後再繳費。 五、待遇享受 (壹)集中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集中繳費期外參保繳費的,待遇等待期為3個月(自繳費之日起3個月後發生的醫療費用方可報銷)。 (二)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待遇享受期開始後符合政策規定的大中專畢業生、退役軍人、刑滿釋放和新增動態調整困難群眾等人員繳費標準不變,待遇享受期自繳費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新生兒出生90天內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的,待遇享受期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12月31日;超過90天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的,待遇享受期自繳費之日起至出生當年12月31日。 (四)2023年6月30日之後參保繳費的,當年各級財政補助部分由個人全額繳納(符合政策規定的人員除外)。 (五)參保人進入待遇享受期後,個人繳費原則上不再退回。若出現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復繳費等情形的,可在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的同時,辦理個人退費。參保人向原繳費地稅務部門提出申請,經醫保部門審核後辦理退費。 六、工作要求 (壹)扛牢主體責任。城鄉居民參保是重大民生工程,已納入各級政府重點目標任務考核,各村(社區)兩委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主體責任,要及時召開動員部署會,細化任務,創新舉措,村(社區)兩委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其他常職幹部具體抓,全力做好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要采取鎮幹部包村(社區)、村(社區)幹部包戶方式,充分發揮村社醫保服務站(點)和網格員貼近群眾優勢,廣泛發動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繳費,務必確保普通居民參保率達98%以上,重點人員參保率達100%。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村(社區)要按照“應保盡保”總體要求,充分利用壩壩會、村村響、電子顯示屏、微信群、文化活動以及在村組、居民小區張貼通告等方式,廣泛開展城鄉居民參保宣傳,努力做到無盲區、無遺漏,切實提高群眾對政策的知曉度。要落實好參保繳費“雙公示”制度,對自願放棄參保的要簽訂告知書。 (三)強化配合協作。鎮相關單位要主動擔當,各司其職,統籌安排,加強協作,***同抓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征收工作。鎮醫保辦要做好參保人員醫保待遇保障工作,對各村(社區)醫保業務人員開展城鄉居民參保業務指導、培訓,督促村(社區)做好醫保參保登記、信息比對和 “雙公示”制度落實;鎮民政所、鄉村振興辦要加強對基層的業務指導,嚴格重點人員身份認定,精準推送重點人員信息,抓好重點人員參保數據比對,點對點動員參保,確保重點人員全面參保;鎮紀委辦要對各地參保繳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對工作不重視、推動不力、完成情況較差的全鎮通報。 (四)嚴明征繳紀律。各村(社區)要規範集中征收點工作人員、村(社區)幹部代收代辦行為,防止截留群眾參保費用和捆綁其他收費項目強行搭車收費等現象發生。在參保繳費過程中,發現幹部存在欺瞞騙取參保費用、損害參保人員利益行為,將依紀依法嚴肅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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