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個人通過政府租賃平臺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其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各項稅費,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采取綜合征收方式征收,綜合征收率為0,也即免征。《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張瑜
合同簽訂30日內網簽備案,並辦理納稅申報
據悉,此次兩部門下發的《公告》,旨在通過規範住房租賃當事人行為和加強租賃合同備案管理、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切實保障租賃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加快構建經營規範、平穩健康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
《公告》明確,嚴格落實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住房租賃企業或個人應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並依據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納稅申報,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房屋租賃增值稅繳多少?來算壹算賬
《公告》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以下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壹)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應納稅額。(二)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對於《公告》的規定,無論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壹般納稅人,稅率是5%,但均減按1.5%繳稅。那麽,如果租賃企業向租客出租壹套房子,要繳納多少增值稅呢?舉個例子,假設出租壹套房不含稅租金是每月2000元,每月這套房出租的增值稅就是2000×1.5%=30元。假設租金每月2000元是含稅的,那麽增值稅是[2000÷(1+5%)]×1.5%=28.57元。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稅法相關規定,南京兩部門《公告》下發前,南京住房租賃企業增值稅繳納,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稅率,壹般納稅人按9%的稅率。壹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為5%。《公告》的出臺,也明顯給租賃企業帶來壹大波稅收優惠“紅包”。
個人通過政府租賃平臺備案,暫免征稅
根據《公告》,個人支付的符合條件的住房租金,可以按規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個人通過政府租賃平臺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其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各項稅費,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采取綜合征收方式征收,綜合征收率為0。
根據要求,納稅人享受《公告》規定的減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產權屬、經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據悉,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納稅人2020年10月1日前簽訂並通過政府租賃平臺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按照稅款申報所屬期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
“商改租”“工改租”等,房產稅減按4%征收
現代快報記者看到,《公告》對落實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作出規定。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個人出租住房的房產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的征收管理予以明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或出租經批準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用於居住的,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
《公告》中的特定主體和特定房屋類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住房租賃企業,是指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業務,將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房屋提供給承租人居住,並與承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業。
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是指持有或經營租賃住房不低於1000套(間)或者建築面積不低於3萬平方米的住房租賃企業。企業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套(間)數或者面積,根據企業在政府租賃平臺登記備案的上壹季度的平均值確定。
《公告》中提到的“商改租”住房,是指將已建成、未銷售的商辦用房按規定改建成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工改租”住房,是指園區內產業用地上的廠房、辦公樓等既有建築按規定改建成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