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匯算清繳申報截止。在年度匯算清繳前,納稅人可以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詢自己的綜合所得和納稅情況。2022年匯算清繳申報截止。
2022年匯算清繳申報截止時間為1。中國國家稅務總局9日發布公告。1年3月至2022年6月30日,符合相關規定的居民個人,需要辦理2021年個人所得稅綜合匯算清繳。
什麽是年度結算?
2021年度結束後,居民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需要征收四項所得(以下簡稱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自2021+10月1日至65438+2月31日(以下簡稱納稅年度)取得的扣除費用6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後,適用個人所得稅綜合稅率,扣除速算扣除,計算當年最終應納稅額, 然後扣除納稅年度內預繳的稅款,取得退稅或補稅,並向稅務機關申報退稅或補稅。
納稅人什麽時候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年度結算時間為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其中,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的納稅人,提前出境的,可以在出境前進行年度匯算清繳。需要註意的是,為幫助納稅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匯算清繳,稅務機關會以壹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納稅人,提醒其在壹定時間內辦理錯峰,並建議納稅人盡量在約定時間內辦理,以免出現辦稅擁堵,影響辦稅體驗。
需要年度結算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壹)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並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超過654.38+0.2萬元且納稅額需要超過400元的。
收入項目申報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導致納稅年度少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哪些人需要辦理退稅和補稅?
壹種是因預繳稅款高於應納稅額而需要辦理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只要預繳稅額大於納稅年度應納稅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退稅。在實踐中,有壹些典型的情況會或可能產生退稅,主要有以下幾種:
1.納稅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平時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
2.納稅年度內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
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收入不足,扣除費用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等專項附加扣除不足;
4.未被公司聘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申請各項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中適用的扣繳率高於全年適用的綜合所得稅率;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或未充分享受殘疾人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等綜合所得稅優惠;
7、有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但不在預繳稅款時扣除,等等。
另壹類是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應補稅的納稅人。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實踐中有壹些常見的情況,會導致年度匯算清繳時需要或可能需要納稅,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在兩個及以上單位任職並領取工資薪金,在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扣除費用(5000元/月);
2.納稅人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收入相加後,適用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高於預提率;等壹下。
納稅人如何辦理年度退稅和納稅?
首先是申請退稅。年度匯算清繳後有退稅的,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納稅人在申報表相應欄目中勾選“申請退稅”並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後,申請手續辦理完畢。稅務機關和國庫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後即可申請退稅,退稅款將直接到納稅人的銀行賬戶。納稅人申請退稅需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和在中國境內開立的合格銀行賬戶。
其中,對納稅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年中已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推送服務提示,提供簡易申報表預填服務。納稅人只需確認已繳稅款,填寫自己的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絡快速辦理退稅;納稅人對預填服務中的數據有疑問的,也可以選擇標準申報表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二是補稅。稅務機關為納稅人通過年度匯算清繳方式補繳稅款提供多種便捷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刷卡、銀行櫃臺、非銀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補繳稅款。郵寄申報納稅的納稅人,需要關註申報進度,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繳納稅款。
2022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截止日期2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將於2022年3月1日開始,截止日期為6月30日。在年度匯算清繳前,納稅人可以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詢自己的綜合所得和納稅情況,查詢銀行卡等基礎信息和涉及個人身份信息的專項附加扣除,提前做好準備。
凡需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納稅的納稅人,可在2月16日(含)後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網頁預約辦理時間。3月16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即可隨時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誰需要辦理年度結算?有哪些處理方法?老年人年結可以享受哪些服務?不合規納稅人將面臨哪些管理措施?這些問題稅務機關都有回答。
什麽是年度結算?
簡而言之,就是在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漏補缺,收支匯總,按年結算,多退少補”。
具體來說,年度匯算清繳是指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年度收入進行匯總的過程。,減去年度費用和扣除項目,得到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減去當年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結清應退或補稅。
需要提醒的是,利息、股息、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不計入年度結算。同時,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的不能納入綜合所得進行計稅的所得,也不在年度匯算清繳範圍內。
誰不需要辦理年結?
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並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壹)年度匯算清繳需要納稅,但全年綜合收入不超過654.38+0.2萬元;
(二)年納稅額不超過400元;
(三)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壹致;
(4)符合年度退稅條件但不辦理退稅的。
誰需要辦理年度結算?
需要年度匯算清繳的情況可以分為退稅和補稅兩類。
壹種是因預繳稅款高於應納稅額而需要辦理退稅的納稅人。納稅人只要預繳稅額大於納稅年度應納稅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退稅。
比如納稅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個人所得稅通常是預繳的;納稅年度內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的';非公司聘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版稅等收入,需要通過年度結算申請各種稅前扣除的,等等。
另壹類是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應補稅的納稅人。
比如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領取工資薪金,在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扣除費用(5000元/月);納稅人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相加後,綜合所得的年稅率高於代扣代繳率,以此類推。
需要做哪些準備?
如果妳不確定自己的年收入和繳納的稅款,或者不確定是否應該補稅或退稅,或者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免於年度匯算清繳的條件,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壹是可以要求扣繳單位提供已支付收入和預繳稅款的信息。根據稅法規定,單位有責任將上述信息告知納稅人;
二是可以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詢自己納稅年度的所得和納稅申報信息;
三是年度匯算清繳開始後,稅務機關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按照壹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申報項目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認真核對確認預填收入、預繳稅款等納稅申報項目,系統會自動計算應繳納或應退還的稅款金額,讓納稅人知道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可以選擇哪些處理方式?
辦理年結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第壹,自己辦理年結。
二是代用人單位辦理。
需要註意的是,選擇以單位為單位進行年度匯算清繳的納稅人,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期內(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在納稅人確認前,單位不得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第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納稅人和受托人需要簽訂委托書。
年度結算用什麽渠道?
辦理年結有三種渠道:網點辦、郵件辦、大堂辦。
納稅人可以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尤其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口袋稅進行年度匯算清繳。對於有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的境外所得申報功能申請年度匯算清繳。
如果不方便使用互聯網,也可以通過郵寄或在辦稅服務廳辦理。
2022年匯算清繳申報截止日期3個人所得稅APP選擇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後,已經可以看到2021的端口,但是顯示還沒有開始,提示“2021年度匯算清繳開始於2022年3月01”。
春節過後不久,我們就能結清2021的個人所得稅了。退稅可能會涉及到很多朋友。妳還記得退稅前必須做的五件事嗎?在這個問題上,我將和妳壹起回憶。
操作程序
第壹步:下載並註冊最新版本的個人所得稅APP。
手機通過各大應用商城搜索下載個人所得稅app:
如果妳以前下載過,記得登錄前檢查並更新到最新版本。
第二步:填寫符合條件的2021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錄入2021大病醫療費用專項附加扣除。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申報。
選擇要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後,扣除年度為2021,確認後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第三步:添加銀行卡信息。
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後,選擇個人中心-銀行卡。
單擊添加按鈕。
輸入銀行卡號信息,開戶省份,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註:需要中國境內開立的I卡銀行賬戶)點擊下壹步。
輸入手機驗證碼,點擊完成。
如果綁定了多張銀行卡,可以設置默認卡,也可以點擊刪除銀行卡。
第四步:核實2021中的個人收入。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首頁-所得稅明細查詢
選擇年份2021,勾選要查詢的條件,點擊【查詢】。
總收入和申報稅額會顯示在頂部,詳細數據在底部。
可以點擊詳細數據查看具體細節。如果對這些信息有異議,可以點擊右上角的申訴進行申訴。
第五步,找到合適的處理方式。
您可以獨立選擇以下處理方式:
(壹)辦理年度結算;
(二)用人單位(包括按照累計預扣法代扣代繳勞動報酬的單位,下同)取得的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單位”)為。
納稅人要求代辦的,由單位代為辦理,或者通過網上稅務局(含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培訓指導納稅人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與單位確認,並在2021提供在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相關扣除和稅收優惠等補充資料,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要求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單位不得代為辦理。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受托人”),受托人應當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書。
單位或者受托單位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有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者受托人更正,也可以自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