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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是啥?

《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是稅務部分對其房產認定是否為房產稅征收房屋的的認定通知書。

根據《關於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三條 購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條所列資料後,從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詢申請表》,向房屋狀況信息部門查詢原有住房情況,並將取得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原件)送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收到購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後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核認定結果,向購房人簽發《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

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需要會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復核購房人提供的有關信息。

第四條 購房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全額繳納房產稅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條(壹)、(二)、(三)、(六)所列資料(購房人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除外)。主管稅務機關收齊購房人提供的申報資料後,根據審核認定結果,當場向購房人簽發《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

擴展資料:

《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征收對象。征收對象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以下統稱“應稅住房”)。

除上述征收對象以外的其他個人住房,按國家制定的有關個人住房房產稅規定執行。新購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的日期為準。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根據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擁有的住房情況確定。

上海松江國稅局——關於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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