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村鎮銀行是報請中國銀監會同意,經河南銀監局批準,南陽市政府與天津市政府支持,由天津農商銀行、渤海銀行、天津銀行、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和南陽市、北京市、天津市多家企業出資,***同發起設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村鎮銀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補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空白,增加了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力度。
2006年12月20日,全國銀監會出臺了《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提出在湖北、四川、吉林等6個省(區)的農村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試點,全國的村鎮銀行試點工作從此啟動。
2007年當年,新設立村鎮銀行19家,2008年末,***建立村鎮銀行91家,比2007年增加72家,2009年村鎮銀行開設的速度減慢,***建立57家,***為148家。截至2013年末,全國***組建村鎮銀行1071家,其中開業987家,籌建84家。村鎮銀行遍及全國31個省份,覆蓋1083縣(市),占縣(市)總數的57.6%。
截止2018年末,全國***有村鎮銀行1616家。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村鎮銀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補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空白,增加了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力度。
村鎮銀行可經營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村鎮銀行還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