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工作中,在項目所在地開具“發票”時,必須先繳稅再開具發票,否則地稅不會給妳開發票;但仍在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只在“實際繳納項目”中填寫在其他地方繳納的稅款,“應交”減去“已交”等於“應交”為零。
根據《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築勞務稅收問題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3號)規定,截至5月1,2065438?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建築勞務,必須向建築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出具的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證明。
建築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持有的憑證,按照本公告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營業稅。
擴展數據:
發票開具是指依據法律法規,基於證明貨物和資金所有權轉移、會計核算和稅務管理的需要,開具發票的情形。
發票應當在業務收入確認時由收款人向付款人開具,特殊情況下由付款人向收款人開具。同時,開票範圍與發票使用範圍壹致。
買方根據規定索要發票。
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索要發票時請註意以下幾點:
(1)買受人向對方索要發票時,不得要求對方變更貨物或者應稅服務的名稱,也不得要求對方變更價格稅額;
(2)買方只能從業務發生地的賣方取得發票,不得虛開發票或代開發票;
(3)買方取得發票後,如發現不符合開具條件,有權要求對方重新開具。
3.納稅人必須開具或取得電子商務發票。
4.發票應該壹次填好。無論每張票有多少份,都必須將所有份數放在壹起,壹次性復印或打印,以保證每份的內容和金額壹致。嚴禁開具“大頭小尾”發票。
5.發票不得跨省、市、自治區使用。發票僅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采購單位和個人開具。未經批準,發票領購單位不得跨規定地區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進出境。
6.發票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7.發票開具後,銷售退貨需要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發票原件並註明“作廢”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銷售折扣時,應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後,開具新發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發票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