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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覺得偷逃稅的明星有必要被封殺嗎?

15日,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根據稅收監管中的線索,經稅收大數據進壹步分析,發現鄧倫涉嫌偷逃稅款。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上海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鄧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計1.06億元。

之前明星逃稅也是屢見不鮮,比如像範冰冰、毛阿敏、劉曉慶都因偷逃稅被追繳大額稅款。那麽,他們的事業如果被官方點名,相當於成了劣跡藝人,事業將遭到全面封殺,以後很難在銀幕前出現了,只能轉幕後或是退圈。而對於追繳稅款後的明星是否應該被封殺,很多人也是各抒己見。

我認為明星如果偷逃稅就應該被封殺。下面是我的想法。

壹、侵蝕國家稅收

稅收本意為“取之於民, 用之於民”, 因此任何偷稅漏稅行為不僅直接造成國家財政收入來源減少, 而且間接影響公民對教育、衛生、醫療等公***服務的享受。

明星藝人是公眾人物,有很強的公***屬性,需要以德藝雙馨的標準對他們進行約束,對違法失德藝人應當嚴格限制其重返舞臺和各類網絡平臺。有的人會說我們對明星過於苛刻,但是要知道明星的收入是我們普通人的多少倍,他們需要承擔壹定的社會責任。而明星偷稅漏稅這種非法行為不僅導致稅收部門統計信息失真, 而且直接侵蝕國家財政稅收收入。

?二、造成國民收入分配不公平

繳個稅的目的在於什麽?就是調節收入分配,意義在於高收入者多繳稅,而中低收入者少繳稅甚至不繳稅。普通人拿五六千的工資,都依法納稅,明星拿天價的片酬卻在偷稅漏稅,這是嚴重的稅負不公平。

三、公眾人物更應起到帶頭作用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伴隨影視市場的不斷壯大,以及“偶像經濟”的蓬勃發展,演職人員的收入渠道多種多樣。作為社會上的高收入者,也作為在輿論場上產生重要影響力的公眾人物,演職人員理應率先垂範,依法納稅,加強自我約束,誠實守信,積極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否則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偷稅漏稅註定會是偷雞不成蝕把米,並且,壹旦明星被戴上“偷稅漏稅”的帽子,形象受損,後續發展也必然受挫。

所以,對於明星偷逃稅款,我們不應該有縱容之心,犯錯了就應該受到懲罰。試想他們拿著天價收入時,是否想到了自己會被追繳稅款,自己的名聲會壹敗塗地。在偷稅漏稅的時候就應該想到這些後果。那麽,我是堅決支持偷逃稅款的明星被封殺的。即使,以後會再次出現熒屏中,對於這個明星的印象也會存在壹些負面的痕跡。

法律面前沒有明星,更沒有僥幸。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無論何人,必須守住底線,保持對法律的敬畏。明星藝人作為公眾人物,更應帶頭自覺誠信納稅,否則總有丟掉“光環”的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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