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繳納個稅的後果是什麽?
壹般來說,個人所得稅由單位統壹繳納,即單位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個人收入,統壹向稅務部門繳納。但是有時候稅務系統有問題或者單位財務有錯誤,個人所得稅需要員工自己繳納。
如果個人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後果是不利的,因為稅務系統會把妳拉入黑名單。被稅務系統列入黑名單,個人的信用系數也受到影響。以後去銀行貸款,辦理信貸相關業務,各地都有限制。不管什麽原因,個人繳納所得稅,都是去稅務機關。稅務部門只認系統,會毫不留情地列入黑名單。
所以壹定要維護好自己的信用。以後信用指數會越來越值錢,沒有信用就寸步難行。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即納稅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導致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不繳或者少繳稅款及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種處罰屬於行政處罰,違反程度達不到犯罪的,不需要稅務行政機關移送司法機關處罰。
2.未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定罪量刑。
個人不如實申報,造成稅款流失,構成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定罪量刑,也就是說納稅人面臨牢獄之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