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全年壹次性獎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法。
第壹種方法,是將年終壹次性獎金並入全年綜合所得,按照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多退少補。
第二種方法,是將年終壹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不並入全年綜合所得。
這種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分以下幾個步驟:
第壹步,計算月度應納稅所得額。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全年壹次性獎金÷12。
第二步,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對應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第三步,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比如,全年壹次性獎金25萬元,按照第二種方法,不並入全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如下:
第壹步,計算月度應納稅所得額。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為250000÷12=20833.33元。
第二步,確定適用稅率。
對應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20833.33元屬於級數為3,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1410。
第三步,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250000×20%-1410=48590元。
要註意的是:兩種方法,計算出來的個人所得稅額壹般是不壹樣的。由納稅人自己選擇采用哪種方法。壹般情況下,納稅人應當選擇對自己相對有利的方法,即納稅較少的方法。所以,兩種方法都試壹下,選擇繳納稅款較少的方法。
具體政策規定:
根據《關於延續實施全年壹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zheng部 稅務zong局公告2021年第42號公告),《財zheng部 稅務zong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的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以下為財稅〔2018〕164號: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zong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