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年壹次性獎金計稅方式變了,是不是該好好策劃壹下今年年終獎的支付呢?
壹、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年終獎計稅方式
1、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全年壹次性獎金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的年終獎計稅方式: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8 年底,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對於全年壹次性獎金等多項個稅優惠政策進行明確。
《通知》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按照應納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 ×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的計算方式單獨計稅即可。同時,也可以選擇按照應納稅額 =(年收入 - 減除費用 - 附加扣除 - 專項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稅率 - 速算扣除數的計算方式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選擇計稅方式。
而根據《通知》,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單獨計稅方式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