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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財經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寧波財經大學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寧波財經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寧波財經大學。

第六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3001,浙江省招生代碼為0074。

第七條辦學類型:民辦。

第八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學歷證書: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授予教育部統壹電子註冊的寧波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學校評估委員會審核批準,授予寧波財經大學學士學位;專科生將獲得教育部統壹電子註冊的寧波財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條地點:總部校區: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郵編:315175;杭州灣校區:浙江省寧波市杭州灣新區濱海二路西段博華路77號,郵編315327;象山校區: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荔灣路。

第十壹條學校簡介:寧波財經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校創建於2001,20015年成為浙江省首批應用型本科建設試點示範院校。學校占地約1700畝,分三個校區,全日制本科生近兩萬人。

目前,學校擁有39個本科專業和5個高職專業,形成了以經濟管理為主體,經濟、管理、工程、文學、藝術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學校不斷細化學科發展方向,圍繞商品流通、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家族財富管理、金融大數據技術等研究領域,著力打造金融優勢和特色學科;聚焦影視制作技術、影視產業管理等研究領域,大力推進影視文化特色學科建設。省壹級學科3個,市重點學科5個,省壹級專業、重點專業、優勢專業、新興專業建設項目18個,品牌、特色、優勢等市重點專業建設項目8個。學校歷屆畢業生初次就業率均在97%以上,畢業生創業率在全省本科院校中名列前茅;學校創業學院被列為“浙江省示範性創業學院”。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政策和規則的制定、招生規模的確定等重大招生決策。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紀檢、監察、審計部門應當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和學校自身辦學條件,2020年學校計劃面向浙江、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新疆等20個省(自治區)招生。

第十六條部分專業實行按專業類別招生,招生壹年後,根據學生意願,結合在校學習成績進行專業分流。其中,按類別招生的有:設計包括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

第十七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當地學生情況確定調劑比例,調劑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120%。在浙江省,轉移率為100%。進入檔案的考生,只要政審、體檢符合要求,就會被錄取。

第十八條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對錄取的男女生比例沒有限制。

第二十條入學不限外語。錄取後將英語、日語、韓語作為外語,學生可以選擇其中壹種作為自己的外語。

第二十壹條學校錄取不要求單科成績。

第二十二條學校承認並執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關於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評價的原則,以文化考試成績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擇優錄取。學校優先錄取在第壹院校誌願(或平行誌願)的考生,按誌願順序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如果第壹個院校誌願(或平行誌願)不能滿足招生計劃,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教育考試院)的規定錄取後續誌願(或征集誌願)。

第二十四條專業錄取要求:

浙江省:根據新高考錄取政策,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在考生符合選考科目範圍的前提下,報考專業平行誌願,入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選擇的專業(類別)。

海南省:根據新高考錄取政策,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在考生符合選考科目範圍的前提下,高校專業組實行平行誌願錄取,專業組內專業錄取以“專業誌願優先”為原則。

江蘇省: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成績須達到1C1C及以上,必考科目成績須達到4C1。入檔後會按照“先分數,後成績”的規則選拔學生。投檔成績相同時,選考科目成績較高者優先;如仍相同,則按江蘇省招生部門規定的相同排序規則排序。

對於入檔考生來說,其他招生省份的專業誌願不存在年級差異。專業錄取以“專業誌願優先”為原則,即根據考生填報的第壹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能滿足第壹專業誌願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第三專業誌願的考生。以此類推,當壹個考生的專業誌願全部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被辭退。

第二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我校藝術、影視表演、編導、播音主持、電影制作等藝術類專業均采用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不再單獨組織校考。考生和條件參照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的安排和要求執行,以學生所在省統考錄取規則為準。如學生所在省份未確定錄取規則,則按以下規則錄取:

1,美術類: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他們的專業分數相同,則按照他們的高考分數進行選拔,如果他們的高考分數相同,則按照他們的高考分數進行選拔。

2.影視表演:根據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如其專業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入選。如果他們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照高考文化課排名數進行選拔。

3.播音主持類: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其專業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入選。如果他們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照高考文化課排名數進行選拔。

4.編導類: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按其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5.拍片類:根據考生在文化課中的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浙江省內學校“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寧波財經大學2020年“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入學審查、費用和補貼等。

第二十八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備案的標準收費。

學費標準:

1、36000元/學年:廣播電視編導(中韓2+2學分互認班);

1、33000元/學年:表演、廣播電視編導、視覺傳達設計(中韓2+2學分互認班);

2.365438元+0,000元/學年:工商管理(中斯2+2學分互認班)、金融管理(中美2+2學分互認班);

3、3萬元/學年:戲劇、影視文學、播音與主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

4.2.8萬元/學年:財務管理、財務管理(家族財富管理方向)、會計、審計、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商品交易方向)、金融工程、電子商務、國際商務、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創業管理方向);

5.2.5萬元/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數字媒體技術、機械設計與制造及其自動化、機電壹體化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工業設計、工業工程、物流管理、市場營銷、文化產業管理、日語、英語、商務英語、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

6.2萬元/學年:戲劇影視表演(高職);

7.16000元/學年:播音與主持(高職)、廣播影視節目制作(高職)、攝影與攝像(高職)、傳播與策劃(高職);

住宿:六人間65438元+0.500元/學年,四人間2800元/學年;

托管費:800元/學年;

第三十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個人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註冊入學開通“綠色通道”。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壹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學校聯系方式:

寧波財經大學招生網:/zsb

招生官微:nbdhyzsb

招生辦電話:0574-88052238,88052239。

傳真:0574-88052238

紀檢監察審計局電話:0574-88044810。

郵寄地址: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寧波財經學院招生辦

郵政編碼:315175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寧波財經大學授權寧波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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