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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社保基數調整時間2022年

寧波社保基數調整時間是在2022年11月份。

壹、新基數啟用時間

根據參保單位申報的上年度職工繳費工資,采用繳費基數上下限核定2022年度繳費基數,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22年1至10月已經征繳的社會保險費進行差額清算。參保單位可在網上申報系統中進行基數啟用數據核對。

二、基數啟用後第壹次扣款日

啟用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首個月費款征收開始時間為12月3日,各參保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在繳費賬戶中及時足額存入相應款項。

2022年社保正式的繳費基數通常要到11月份才能出臺,暫時仍然按照2021年的繳費基數繳費,等到正式繳費基數出臺後多退少補。當前社保繳費基數下限3957元;繳費基數上限19783元,繳費基數上下限是在崗平均工資的60%-300%。

個人繳費標準:養老保險最低每月交3957×8%=316.56元;職工醫保保險每個月交3957×2%=79.14元,每個月有79元進入醫保卡中;失業保險:3957×0.5%=19.785元;生育保險已經包含在醫保中;工傷保險由單位繳納。

2022年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時間各地不壹樣。

壹般在6—11月份之間。但會從1月開始進行補收補退的工作。

1、基本養老保險: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19%繳納,職工(含農民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8%繳納,職工個人按個人繳費基數的2%繳納,職工個人每年還需要壹次性繳納24元高額補充醫療保險;

3、失業保險: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2%繳納,職工按職工個人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的1%繳納;

4、工傷保險:實行差別費率、浮動費率,單位壹般繳納0.5%-2.0%左右;

5、生育保險:單位按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0.5%繳納。

寧波社保費用的變動主要是來自於幾方面

1.調整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從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計算繳費基數。繳費方案,統壹按照勞動者個人繳費工資之和核定單位繳費工資,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16%。

寧波從2022年起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

2022年元旦起,寧波將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寧波職工和城鄉居民將不再區分地區,實行統壹的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方案。同時,全市統壹的籌資標準,即用人單位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8.5%,職工個人繳納2%。

2.公布2021年社保基數。

2021年10月19日,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暫按19783元(月平均工資的300%)執行,下限暫按3957元(月平均工資的60%)執行。失業和工傷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壹、新基數啟用時間

基數啟用時根據參保單位申報的上年度職工繳費工資,采用繳費基數上下限核定2022年度繳費基數,新基數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統壹對2022年1至10月已經征繳的社會保險費進行差額清算(包含單位繳費部分及個人繳費部分)。參保單位可在網上申報系統中進行基數啟用數據核對。

二、基數啟用後第壹次扣款日

2022年度繳費基數啟用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首個月費款征收開始時間為12月3日,各參保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在繳費賬戶中及時足額存入相應款項。

三、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

浙江全省2022年度企業職工社保繳納基數上下限如下:

1.養老保險 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上限按 22311元 (月平均工資的300%)執行,月繳費基數下限仍按2021年度標準執行(為 3957元 )。

2.失業、工傷保險 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參照上述(養老保險)標準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上限按 22311元 (月平均工資的300%)執行,月繳費基數下限按 4462元 (月平均工資的60%)執行。

3.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 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上限按 22311元 (月平均工資的300%)執行,月繳費基數下限仍按2021年度標準執行(為 3957元 )。我市職工個人2021年度月繳費工資水平高於22311元的,其2022年度繳費基數按22311元確定;月繳費工資水平低於3957元的,其2022年度繳費基數按3957元確定。

四、特別說明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最低月繳費額仍為 791.4元 。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體勞動者(含靈活就業人員)2023年1月(對應費款屬期2022年12月)起開始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為0.5%,個體勞動者(含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調整為(10+0.5)%,月繳費金額為 415.49元 ,與調整前相比增加19.78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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