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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免稅範圍

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註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註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範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免稅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初級農產品,這些初級農產品必須是農業生產者(指個人或單位) 自產自銷的才能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規範農產品生產經營行為,加強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建立健全農產品可追溯制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產品的包裝和標識活動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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