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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收購稅收政策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2022農產品稅收優惠政策:

1、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情形壹:

(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關於“化肥”的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執行)

(4)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2、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情形二:

購進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的免稅農產品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1)主體: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2)優惠內容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允許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其中,購進用於生產或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0%的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

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壹、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範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範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制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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