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適用對象的定義
政策實施對象為6月195438+01日義務兵役制試行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的農村退役士兵。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不享受國家定期養老補貼。
農村退役士兵定義為退役時已在農村落戶且目前仍在農村登記的人員,退役時已在農村落戶並成為非農戶口的人員。上述人員不包括已享受城鎮職工養老金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第二,核實人員身份
核實認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由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縣(市、區)民政部門調查、審核、申報。
(1)政策宣傳。各級民政部門要廣泛采取媒體廣播、張貼通知、上門宣講等形式,確保政策內容宣傳到位、家喻戶曉,防止因政策宣傳不到位而出現漏檢漏認問題。
(2)個人申報。符合條件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出院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辦理登記手續,並填寫相關登記審核表。
(3)檢查壹審。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對相關人員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做好登記。簽署合格意見後,向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相關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及相關個人信息復印件;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4)聯審認定。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專門人員認真核實鄉(鎮、街道)上報材料的身份,逐壹審查其年齡、服義務兵役年限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和公示後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應當組織專人調查核實。經核實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在調查核實過程中如有疑問,應逐級詢問,確保鑒定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三。信息數據統計
經審核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人員,縣級民政部門應及時統計核實數據,抄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逐級上報。各省級民政部門要在6月30日10前將本地區部分農村退役士兵統計結果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送民政部、財政部,力爭在6月35438+02前將老年生活補助發放到每壹個對象。各地在報送符合待遇條件的對象信息和數據時,應連同第二年符合待遇條件的對象人數壹並報送。
政策解讀
民政部網站、中央電視臺刊登《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以來,引起了壹大批新老同誌的關註。我接到過很多戰友的各種咨詢,反映最集中最廣泛的就是農村退伍軍人的補助問題。《通知》決定,從2016、10、1起,對部分農村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
具體內容如下:部分農村退役士兵是指兵役制度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1954 165438+10月1期間入伍,年滿60周歲(含60周歲),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退役士兵。
二、補助標準為義務兵役每滿壹年(不滿壹年按壹年計),每人每月發給25元(原每月20元,2016年6月至1年6月為25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度提高標準。
具體算法為:補貼=25元x服務年限(不足壹年按壹年計)。同時,值得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農村退役士兵都有領取此項補貼的待遇,但對這壹對象的條件是有限的。其適用對象為:6月165438+10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入伍,年滿60周歲(含60周歲),未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退役士兵。?
農村退役士兵定義為退役時已在農村落戶且目前仍在農村登記的人員,退役時已在農村落戶並成為非農戶口的人員。且上述人員不包括已經享受養老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最後,通知中提到,享受老年生活補助後生活仍有困難的,可向當地各部門提出申請,要加大幫扶力度,幫助退伍軍人解決困難。
補貼標準
1,農村退伍軍人可享受免征營業稅。
對轉業、從事企業管理的退伍軍人,從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可享受免征營業稅三年的福利政策。隨軍家屬也可以享受這個政策。
2、農村退伍軍人生活補貼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將根據服役年限按月給予相應的生活補助。2011年後退伍的士兵,補貼以10元為基數,每服役壹年每月補貼10元。比如壹個服役三年的老兵,到60歲後,每個月可以領到30元的晚年生活補助。
3、農村退伍軍人養老補貼
壹是基礎養老金按當年統壹標準發放;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待遇和政府繳費補貼當年的繳費檔次平均額相乘為基數計算(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該金額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方式與其他參保人員相同;第三,繳費年限養老金。繳費年限包括軍齡中的軍齡。
4.繳納養老保險年限後,在軍齡上享受優待。
比如妳只需要交15年就能拿到養老金,那麽妳只需要交(15-5=10)年,只需要交10年。
擴展數據:
第壹條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退伍義務兵安置是壹項長期的政治任務。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工作。
第三條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原征集的市(地、州,下同)或者縣(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按照從哪裏來、回哪裏去、各得其所的原則予以安置。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設立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其工作機構設在民政部門。安置期間,有關部門要抽調人員參加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的工作,實行集體議事制度,協助做好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壹)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負責檢查監督本地區的執行情況;
(二)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接收和安置本地區的退伍義務兵、轉業幹部和復員誌願兵;
(三)制定年度退伍義務兵安置計劃,報當地政府批準後,統壹下達到本地區所有企事業單位(包括中央和省屬企事業單位);
(四)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開發和使用兩用退伍軍人,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五)做好退伍義務兵的歡迎接待和家訪工作,幫助退伍義務兵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協助兵役部門對其進行管理和教育;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退伍義務兵的接收和過去部隊的軍糧供應工作;
(七)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及時報告退伍軍人安置情況,完成上級安置機構賦予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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