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省級以上報紙刊登公告並準備註銷材料,同步辦理稅務註銷登記;
3、準備相關註銷登記材料,自登報公告之日起45日後前往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從成立開始就具有經濟互助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註銷所需材料有:
1、清算組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註銷登記申請書》。
2、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或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
3、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或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
4、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作出的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6、清算組刊登公告的報紙或其復印件(依法免除公告義務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8、清算組織成員和負責人產生的文件及名單。
9、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準予註銷通知書(有分支機構的須提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壹)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同利益;
(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