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副產品抵扣的新規定包括:
1.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可以按照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為生產或者委托加工貨物而購進的農產品,稅率為13%,按照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4.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采購發票的,可以按照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進價和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
5.如果購買農產品取得普通發票,也可以按照11%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農副產品稅收政策:
1.增值稅優惠政策:農副產品按簡易稅率征收增值稅,通常低於壹般稅率;
2.免稅項目:部分農副產品可能被列為免稅項目,如糧食、蔬菜等基本農產品;
3.進項稅抵扣:對購買農副產品用於生產或銷售的企業,其進項稅可用於抵扣應納稅額;
4.即征即退政策:對農副產品出口,國家可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即先征增值稅,後全額或部分退稅;
5.地方稅收優惠:壹些地區可能會為農副產品的生產者或經銷商提供地方稅收優惠。
綜上,自1,2019年4月起,納稅人可以按照不同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企業采購或收購農產品,可以按照發票上註明的進價和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