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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進城打工,單位幫忙交醫保。農村大病醫保有必要交嗎?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主要為城鎮人口設計的醫療保險制度已經難以滿足日益突出的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的醫療保障需求;大量青壯年農民長期離開家鄉,未能參加新農合和農村大病統籌;在城市工作後,其單位或雇主未能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另外,他們參保意識不強;進城農民工成為正式醫療保險制度安排中的空白和缺失群體。雖然各地積極探索適合農民工的醫療保險政策,但參加各種正規醫療保險制度的比例仍然很低,其合法醫療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醫療風險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引發了壹些社會矛盾和糾紛,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前不久印發的《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第六條明確指出:“妥善解決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積極做好以城鄉農民工為重點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由此可見,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也是重大民生問題之壹。

事實上,早在2006年,國務院就發布了《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幹意見》(國發〔2006〕5號),其中明確指出:“要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各統籌地區要采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方式,重點解決農民工在城市工作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社會保障部和衛生部也分別制定了貫徹國發[2006]5號文件的規定,社會保障部也開展了落實農民工醫療保險的專項行動。2006年下半年以來,部分農民工集中的大中城市為落實國發[2006]5號文件,在全國大力推行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制定的措施針對性強,壹定程度上改善了農民工的醫療保障狀況。

但由於該制度的實施主要依靠行政推動,難免有點倉促,缺乏對農民工特點和疾病現狀的全面深入的基線調查,部分規定不夠明確、可操作性不夠強,農民工參保率不高。建立低成本、廣覆蓋、可轉移的農民工醫療保險辦法,並與現行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還存在許多矛盾和問題;從體制和制度上保障他們的醫保權益,真正實現“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醫保”,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也是對決策者和管理層的嚴峻挑戰和考驗。從當前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設計和政策執行來看,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現行的醫保制度在設計上還存在疏漏和不足。現行醫療保險制度按就業和非就業群體和職業分為城鎮職工、居民和新農合。從制度設計和政策規定來看,似乎可以覆蓋農民工,但現實是另壹回事。

首先,壹些農民工被排除在系統之外。在城市二元勞動力市場中,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率低,部分農民工采取非正規就業方式,集中在組織結構簡單、管理不善的小型商業和服務業,或成為與正式員工待遇不同的“臨時工”,壹般不簽訂勞動合同。有學者認為,非正規就業是流入大中城市的數億農民工的主要就業形式。但是,現行的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設計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正式就業為前提的。這首先排除了來自城市和當地鄉鎮企業的農民工,以及部分未簽訂正式勞動關系、頻繁從外流動、從事家政服務等的農民工。,且就業靈活。據調查,在壹些城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高達65.3%,使得大病醫保的覆蓋面非常有限。

第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設計的疏漏和不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設計主要是針對農村常住農業人口,忽略了流動農民工。壹般采取上門收費的方式籌集資金,不明確規定收費時間。有些繳費政策不精準,漏保、遲保都不算,對長期外出的農民工不公平,導致他們的參與度極其有限。參與的醫療政策和待遇享受也不靈活。2005年,國家審計署的報告明確指出,壹些地方對農民工的醫療費用報銷存在諸多限制,導致農民工參加合作醫療的比例較低,影響受益程度。在壹些縣(市),農民工壹旦生病,在外地治療後需要回當地報銷。報銷範圍比較窄,報銷目錄有限,免賠額高。即使能報銷,也只能報20%左右甚至更少。使得農民工患病後對費用負擔的預期與實際能得到的治療相差很大。此外,工業化、城鎮化促進和保障勞動力流動的醫療保障和健康需求難以適應,直接影響了參保積極性。

第三,城鎮居民醫保制度也遙不可及。因為社保政策已經把農民工列為就業群體,納入城鎮職工醫保體系,所以2007年推出的可以領取政府補貼的城鎮居民醫保,和他們沒有機會了。可以說,農民工遊離於整個醫療保險的“安全網”之外,農民工醫保政策處於城鎮職工、居民醫保、新農合三項制度的灰色結合區,使得農民工的參保受限於壹個尷尬的境地。

第四,農民工的醫療救助情況也令人擔憂。2003年,雖然對農村貧困人口實行了醫療救助,但他們長期在外打工,身患重病,遠不能解其渴,很難及時得到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好處。2005年啟動的城市醫療救助根本沒有他們的份。農民工處於社會和醫療保障體系的邊緣。他們雖然在城市,但不屬於城市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也沒有把他們的公共衛生服務和輕傷納入管理。他們遠離家鄉,身患重病,沒有家庭支持,缺乏鄰裏互助和社區管理。其次,現有的大病醫保制度銜接不好。醫療保險的屬地管理和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脫節是農民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重要障礙。

移民工人處於流動狀態。有的只是利用業余時間去城市打工,頻繁往返於城市和農村之間;有的沒有確定合適的工作地點,穿梭於不同省市之間;有的在某個城市找到合適的工作,在不同的工作或崗位之間轉換。醫療保險屬地化管理,城鄉醫療保障體系脫節,與農民工的流動性特征嚴重不相適應。壹是社會保險基金區域統籌與農民工跨省流動的矛盾;二是城鄉醫保制度缺乏有效對接。農民工突破了農業人口與城市人口界限分明的二元對立模式,在人群結構中出現了兼具兩者特征的新群體。但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實行城鄉人口分割的雙軌制,其覆蓋對象邊界清晰,雙重醫療保險制度相互獨立運行。相當壹部分農民工成為了“三無”真空人群。此外,享受大病醫保待遇需要較長時間,農民工流動頻繁,地區間基金轉移和報銷難以銜接,農民工異地就醫報銷更是難上加難。

再次,大醫保政策措施不完善,執行力度不足。表現為:①“只保當期,不考慮參保年限”的政策,使其成為農民工受到城裏人“優待”的臨時措施;在當前時期,農民工的身份轉換和德國統籌城鄉醫療保險發展的做法被忽視。②醫保覆蓋不完善,繳費標準不統壹,待遇低。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只覆蓋門診大病和住院,不建立個人賬戶。門診病種僅限於惡性腫瘤放化療、重癥尿毒癥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療、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顯而易見,保險覆蓋範圍不同於絕大多數農民工,他們是青壯年,患重疾的幾率很小,很難獲得系統報銷的好處;經常發生的小傷小因,沒有個人賬戶,很難得到報銷,這是截然不同的;③醫療保險權益維護缺乏執行力。目前大部分地區出臺的農民工參保(住院)政策或辦法都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參保。如果未能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可以舉報,並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現實情況是,壹些企業主為了降低成本,不願意為他們繳納醫保費用。調查顯示,六成以上用人單位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濫用試用期,將農民工作為廉價臨時工,隨時可以被辭退。壹些小企業和服務行業大多沒有按要求為其繳納綜合保險。處於社會底層的農民工背井離鄉到城市打工,舉目無親,身體虛弱。為了自己的利益很難舉報和申請仲裁!在這種情況下,讓農民工自己投訴的規定是無效的。壹旦農民工或其家人突發大病,就會陷入災難性的危機。

總之,農民工是中國轉型期的壹個特殊群體。他們遊離於城市衛生醫療保障體系之外,面臨衛生醫療保障的雙重困境。它不僅給公眾健康和安全帶來危害,也影響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為解除農民進城務工看病難、看病貴的憂慮,切實打消農民對看病報銷的擔心和憂慮,認識有待提高,政策措施有待完善,制度有待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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