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增值稅:
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2、其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附件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註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二、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就包括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個體從事農業生產涉及到的個人所得稅
1、關於青苗補償費暫免征收的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範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範圍並已征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稅範圍的,應對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兼營上述四業並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於屬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合並計征個人所得稅;對於四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征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征收農業稅後,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征農業稅後,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範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農業發展公司有稅收減免嗎?國家對於農業生產者的優惠政策很多,主要是針對增值稅、所得稅的,農業生產企業也是農產品的行業,需要征收增值稅、所得稅的,上面文章中我們介紹了農業發展公司可以享受到的國家稅收減免的相關的政策.